(1)網路行為紀錄應該成為公民的財產之一,且推動成為法案。
我們會認為我們的車子、房子、銀行存款是我們的財產,但我們從來沒有認為行為紀錄也是我們的財產之一。財產就是有價值的東西,以前不會覺得自己的行為有任何價值,誰會想看我自己的生活流水帳,知道了又有甚麼用。當知道你的性格加上你的行為這個資料,就會非常有用,有價值了。過去我們都是用這個資料進行商業或學術的行為。但是現在若運用到政治上,那就很可怕了。
(2)資訊戰是一種心理戰也是一種戰爭武器。
早期雖然兵法裡面也有所謂的心戰,但是並不是那麼流行,一戰或二戰的戰爭多半是兵器戰,而且是外在武器的戰爭,但現在透過資訊戰,已經可以影響一個國家一個群體,甚至影響世界,我們似乎看不到真相,真相是什麼,我們自己也不知道,把資訊戰提升成為武器來看的確有過之而無不及,所有國家與國民必須意識到這件事所在,我們才會對周遭的資訊保持懷疑的態度,進而不被操弄。
(3)保持對科技使用的懷疑,使用科技也和真實的人生活。
科技雖然讓我們更方便,活得更好,卻也有其害處。舉例而言,社群媒體雖然幫助大家可以互相認識溝通與連結,卻也出現了很多霸凌、謠言、激化、互相傷害的工具。競爭、多樣性在自由的國度是可以被允許的,但是拿來對他人的攻擊卻會造成更深的對立、仇恨與激化。如何適當地使用社群媒體,是未來每個人都功課,不是在課堂中學,而是在生活中學習,你可能會被起訴造謠才知道不是什麼文章都可以隨意轉貼。所以對科技不要過於相信,或者太過依賴,喪失了自身的主體性,有時候走出手機和電腦,和真正的人互動,避免過度依賴科技,就像一級玩家裡面的最後結局一樣,我們還是得過真實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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